被人偷拍个人隐私上传到网络曝光,可找不到证据如何维权?
网友咨询:被人偷拍个人隐私上传到网络曝光,可找不到视频如何维权?
按照您的描述,如果对方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偷拍您的隐私照片,仅仅只是存放在她的手机里,并没有对外宣传和公开的,您可以要求对方删除,但对方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对方将您的隐私照片对外宣传和公开的,并对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则对方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河北兴冀律师事务所的张新茹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偷拍行为是指未经他人允许,以秘密的拍摄手法对他人进行拍摄的行为。偷拍行为侵害他人权利,具体可能涉及隐私权和肖像权两个方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隐私权和肖像权都受到法律保护。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也就是说与公众利益无关,仅仅涉及公民个人秘密,而其不愿意公开的与其个人相关的资料等等都属于隐私范畴。偷拍行为明显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另外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张新茹律师补充:
根据法律规定侵害公民肖像权应当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如果发现被人偷拍的照片用于营利,例如作为商业广告、产品包装等等,那么可以要求侵害方停止侵害行为、消除影响或者赔偿损失,例如停止使用商业广告、产品包装上的照片,并要求侵害方赔偿等。
如果发现被人偷拍的照片并没有用于营利目的,但是在网络等公开媒体发表、公开,则可以侵犯隐私权为由,依法采取必要补救措施。首先是可以要求侵权停止侵害、删除照片等等,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遇到隐私权被人侵害时,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