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16时50分许
黔西南某地一废品回收站起火
黔西南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
接警后
立即调派辖区2车12人前往处置
(监控画面)
消防救援人员抵达现场后
经勘查发现
起火物为回收的橡胶轮胎
火势正处于发展阶段
(监控画面)
救援组迅速出一支水枪对准着火点扑救
明火熄灭后
消防救援人员利用工具翻开表层废品
持续进行降温处理
经过24分钟的紧张作业
现场明火被彻底扑灭
随后
消防救援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了仔细排查
在确认无复燃风险后整理器材归队
经事后调取监控核实
火灾系回收站负责人使用氧焊焊接护栏时
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焊接作业属于动火作业
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
易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
轻则造成财产损失
重则导致人员伤亡
违规作业人员还会被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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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焊接作业是特种作业
相关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作业时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过失引起火灾的;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牢记焊接作业“十不准”
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